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京珠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来源:匿名  时间:2022-05-13  已阅读:0

1、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京珠物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工作计划,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受招标人委托,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京珠物业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京珠运营公司所辖路段沿线42个基层单位、京珠运营公司本部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保洁、秩序维护),以及本部大院和下辖10个基层单位(小河管理所、孝昌管理所、孝感东管理所、第二综合巡检办、咸宁北管理所、赤壁管理所、仙桃北管理所、应城西管理所、嘉鱼北管理所、孝昌西管理所)的植物养护服务。

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大写)陆佰贰拾陆万零肆佰 (小写:¥6260400.00元) 其中投标最高限价中含伙食费(大写)壹佰零壹万伍仟贰佰元(小写:1015200.00元),根据物业服务人员考勤,按伙食费标准(600元/人·月)据实结算。

2.2人员参考配置及植物养护工具参考配置表

人员参考配置要求:物业服务人员参考配置141人。在满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场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增减、合并或各岗位之间进行调配,详见招标公告后附表1-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京珠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参考配置表;配备的植物养护工具参考配置要求详见公告后附表2-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京珠物业服务项目植物养护工具参考配置表。

2.3服务周期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1+2年,首年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续2年将根据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逐年续签合同,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依据合同后附件1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京珠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考核得分年度平均值90分及以上作为续签基本条件,决定是否次年续签下一年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及信誉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此外投标人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2 获取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3室(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里和府1号楼)

4.3 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人员和财产安全责任。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62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9会议室(地址: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9室(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里和府 1 号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产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bjtcck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fhtgs.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购 人: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武汉市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4楼

系 人:余女士

   话:027-69578881

 

 

采购代理: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里和府 1 号楼

系 人:辛璞玉、汪美玲

   话:027-84871979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质 要 求

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标段

质 要 求

1

2020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标段

 

1

52018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承担2物业服务业绩(同时含保安/秩序维护、保洁)。

注: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内容至少同时包含保安/秩序维护、保洁。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内容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将不予认可。

2、业绩的认定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业绩的数量认定以合同数量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誉 要 求

1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